《Yosemite Falls》断断续续写了五天,终于在三千二百字上收工。不能说篇幅超出了预期,因为最初并没有预期,打算写到哪算哪。不过三千字确实太多了。
很久没有写记叙文。记叙文,尤其是游记这样的,很难写。相比之下,小说好写得多,场景、人物、叙事的节奏,都可以自由掌控。举人物称谓为例,格瑞莱特可以是格瑞莱特、莱特、光之子、年轻的魔神,珑琥可以是珑琥、琥、苍狼的末裔、年轻的斗神。但是在这篇游记里,高晨只能是高晨,高夫人只能是高夫人,用任何其他称谓都不协调。
整篇文章的措辞都缺少变化,场景千篇一律,叙事也不见起伏。如果通篇用“走到三分之一”,“走到一半”,“走到四分之三”,写起来很简单,写出来很难看。倘若寻求变化,伤脑筋不说,还显得做作。当然,这只是一篇游记,不是小说,我尝试用小说的写法去写游记,结果理所应当的别扭。
抛开文学性不谈,这趟优胜美地之旅是我在美国最好的一次体验,甚至超过两年前从达拉斯搬到湾区的自驾三天之旅。Hiking是很有意义的运动——既不是跟着黄金周一窝蜂出游的群众们随波逐流,也不是偏偏挑一些人迹罕至的荒山野岭折腾自己——在人的密度疏密适中的地方Hiking一天,恰到好处。
最后,感谢高晨,带我去了优胜美地这个地方。感谢花开,如果没有你给我出什么“阳光些”的馊主意,我也不会去优胜美地这么阳光的地方了。
你已经傻逼了。hiking这种四不像的运动。。。
你现在心态绝对有问题。你要是没有女友我会让你找个女友,可你都有了我无话可说
我只是在想多年以前那个跑长跑的人去哪了。现在这么虚?
不要解释,你可以考虑换个女友了
我可以瞑目了,下次还带你玩
你丫留言的时候写上用户名行不行?!